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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选择困难症

快穿之有求必应 岑非儿 3346 2022-05-10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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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张然然连人家名字都不知道,只是记得那日的马车里,这人是陪在皇帝身边的。说起来,自己的住所还是这人亲自安排的。

  那人似乎也看到了她,拿着拂尘的手招了招,意示让她过去。

  “小娘这些日子,住的可习惯?若是房里的人有所怠慢,只管告诉杂家,定会给您另行安排。”笑容憨态可掬,语气也如春风拂面,给人很好相处的感觉。只是音色有些诡异,张然然年纪小,但不傻。一看这身打扮便知道是个太监,而且此人跟在皇帝身边,那品阶也绝不会低。

  “谢谢公公关照。住的很好,比先前樊楼的住所豪华多了!只是换了新环境,有些不习惯。那个,不知道官家在不在?我的剧作有了新思路,可否找他探讨探讨?”这理由应该可以吧?她记得皇帝曾说如果有后续可以联系他。

  大总管听闻,脸上笑容愈盛。他知道如果告知官家此信息,官家定然高兴。只是……大总管还是委婉道:“可能还是要委屈小娘多等些时日。官家有朝政处理,这几日确实忙些。待有空闲,杂家一定第一时间传达。”

  正说着,一位面白无须,体型微胖的中年男子,身穿绯袍,跟在侍卫的身后进了小院。

  侍卫抱拳一礼,大总管点头,挥手让其退下。点了点下巴,对张然然道:“小娘你看,有大臣等候召见。要不您偏房稍坐,我让人给您端点瓜果点心?”

  张然然看了看那位大臣,点了点头。她也不能让人难做不是。于是提着裙摆,跟随侍者前去偏房休息。左右她自己也不认为能独自巡回住处,虽说刚才刻意去记了殿门长相。

  微醺的香炉,青烟袅袅。这香炉质地奇特,好似橙黄的蜜蜡,细腻均匀,连纹路都不易发现。天然生成一般,雕刻也巧夺天工。

  屋子里流转着香气,人坐在其中却不觉恍惚,反而精神会愈发清晰。

  御案旁静候的公公望着屋中一白面无须,面庞微胖的中年男来回踱步,忍不住提醒道:“许大人,您要不坐下歇歇?官家还得过一阵才能来见您。您这一圈圈绕的,杂家头都晕了。”

  宫里的大太监,说话自然是有分寸的。什么人要卑躬屈膝,什么人要礼仪周到,什么人需谨小慎微,什么人可平常待之。那可是分门别类,清楚的很。

  这位许尊许大人若不是因为前几天引得朝中重臣激烈争吵的案子被宣进宫,怕是根本入不得天家的眼吧!

  许尊听到大总管提醒,忙施一礼,面有羞郝。左右寻了处不打眼的位子坐下。坐也坐不实诚,半个屁股都悬在空中。好似扎马步,到还不如站着。眼睛时不时的瞟向门口,焦急不安。

  他知道官家宣自己所谓何事。他也有自己的考量。无论民间如何议论,说他为了升官也好,博出位也罢,他其实真的只是不愿一个无辜少女惨遭侥幸。自宋立国以来,最大的进步便是对人命的看重远超前朝,而这份看重,总要有人要来守护……

  “一会儿你们自己同许尊探讨,朕在一旁听着。”舒朗的声音伴随着脚步声走近。声音的主人身后还跟着两位紫袍的官员。

  “臣同许大人也是神交已久,今日承蒙官家安排,也是颇感荣幸。”王安石跟在神宗身后,感叹道。

  司马光心中冷哼,“马屁精”。他到时要看看,究竟这位许尊是何方神圣。

  “臣,登州知州许尊,参见陛下。”

  “爱卿免礼。”神宗虚扶一把,快步走到御案后坐下,“爱卿可知今日宣你来,所谓何事?”

  许尊看了眼站在一旁对他微笑示意的王安石和不苟言笑的司马光,点头道:“臣知道。”

  “如此便好。”宋神宗点点头,指着司马光道:“司马相公对你的判决颇有微词。此次三司讨论的结果也与你的主张相悖。”又拍拍桌案前的一踏奏折,“这是朝堂上参你的折子,朕皆留中不发。所以不必有心里压力,在这里把你想法说出来。朕要听真话。”

  许尊拱起的手有些颤抖,肩膀也颤了一下。

  心里是前所未有的熨贴。官家当面的一句信任,就算是自己被天下人唾弃,他也觉得值得了。

  “许知府。在下有一问。”司马光上前一步。

  “司马相公,但请直言。”许尊沉声道。

  “不知阿云对韦阿大是因故杀人还是谋杀?”先前同王安石御前探讨时,二人便对故杀谋杀有过争论。王安石认为故杀是量刑方法,而谋杀是定罪条款。司马光反驳,应以故杀法判决,巧妙规避了量刑与定罪的不同。

  回家后,司马光却对先前情急之下的反驳颇为懊恼。他知道自己的解释太过于牵强,意图也过于明显,怕是官家听出了不妥。于是今日朝会索性闭口不言,苦苦思索扳倒王安石的契机。

  如今一张口对许尊的提问便带有极深的误导性,也就是想占个先机,把人嘴堵住再说。

  他本就不在乎案件是否公平,只要是王安石赞成的,他通通都要反对。

  人不可能一直都站在道德的一方,偶尔也会在对立面,而对于他们来说,要想赢,便只能不断的做减法。

  “司马相公此问,臣却认为无论谋或是杀,实乃两种不同的事情。”许尊组织了一下言语,接着道:“臣之所以判决阿云谋杀罪自首减刑,乃是有先例可循。唐律疏议之卷五有言。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本朝此条参照唐律,未有所改,其中循例问曰:谋杀凡人,(自首时)乃云是舅;或谋杀亲舅,复云凡人,姓名是同,舅与凡人状別。如此之类,若为科断?答曰:所首姓名既同,唯止舅与凡人有异,谋杀之罪首尽,舅与凡人状虚,坐是不应得为从轻,合笞四十。其谋杀亲舅,乃云凡人者,但谋杀凡人,唯极徒坐;谋杀亲舅,罪乃至流。谋杀虽已首陈,须科不尽之罪。既然谋杀亲舅之谋杀罪尚可首尽,那为何阿云谋杀凡人之谋杀罪不能首尽?还请司马相公为臣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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