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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未婚先孕,未婚产子的现象,在相对开放的今日,我们似乎已经耳熟能详,屡见不鲜了。
然而,就我个人而言,我一点儿都不提倡这种婚前行为,甚至颇为反感。
也许,有人会认为我过于保守和落伍。因为,在我看来那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生活作风不够严谨;是不自尊自爱的行为;是没有原则、不能严以自律的反映。
尤其为了所谓的“面子”,有些母亲居然不惜用床单捂死或用手掐死自己那刚刚出生的孩子;有的若无其事的向窗外抛弃;有的像垃圾一样把他装进塑料袋,丢弃在垃圾桶里;有的直接让赤条条哇哇大哭还带着脐带的婴儿扔在蚊蝇成群、恶臭扑鼻的垃圾堆里,任由寒风吹拂、暴雨冲刷;有的直接扔到河里……每每看到相关的报道后,我既震惊,愤怒,又揪心,惋惜。
好歹也是一条生命,就这样亲手扼杀了,会不会太残忍了?
我是一位母亲,所以,对那一宗宗惨无人道的做法,我特别不解。
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明知道这个孩子将给你带来不堪,那么,你怀他干嘛?你生下他干嘛呢?
或者,自己当初为什么要轻易与人上床呢?检点一些,不好吗?
也许,当初自己的“随便”,却将给自己带来终身的“后患无穷”。
过早的偷食禁果,将给自己,给家人带来难以想象的痛苦和不齿。
当然,有一个地方将为自己每年飚涨的收益而乐开怀,那就是医院,妇产科。
当然,我也不是说,三四十年前,和女生说一句话就脸红心跳,就结结巴巴、收到男生被偷偷夹在课外书中的情书像做贼一般是多么好,但,最起码男女关系上不会像今日那么随意和泛滥,在大部分人心里仍残存一方神圣的净土。